
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首次规定了“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”,而且还规定:“土地使用权期满,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。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,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”。当年《物权法》立法的时候,争议很大,为了确保《物权法》早日出台,就选择了搁置争议,模糊处理的立法技术。

中国领导人正在仔细考虑如何解决一个酝酿中的、让中国住房所有者越来越担心的问题:几十年年限的土地租约到期后该怎么办。中国内地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,不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,土地使用权可以20年至70年的年限得到出让和转让。根据新华社发布的一则官方消息,中国国务院正在研究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。不过,该消息并未透露有关细节信息,而温州曾有就使用权续期引发抗议。